游戏机开发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2013年的主题是“创造力 :下一代(Creativity :The Next Generation)”。对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的释义是:“我要对下一代说的就是:不断创造,不断创新。同时还要不断思考,在未来对创造和创新的社会管理中,知识产权应当如何完成其使命”。
知识产权保护是把双刃剑早已是共识。一方面,只有保护好知识产权,让产权人受益,才会有更多的人愿意投身创造和创新中来,进一步推动人类文明的发展;但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又会阻碍知识分享、科学进步,导致阻碍人类文明发展,因此各国对知识产权都设置了保护期限。
当前大型游戏机研发领域让人颇为头痛的就是盗版问题,一方面是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尚不足,另一方面是一些企业的版权意识薄弱——不懂得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影响未来我国大型游戏机行业发展很微妙的力量,以近期华吉冠与科乐美就魔法音乐机和乐动魔方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为例,我们进行分析有以下总结(注:以下“原告”及“科乐美”指株式会社科乐美数码娱乐,“被告”及“华吉冠”指广州市华吉冠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1.法院认为,原告是名称为“游戏机”、专利号为ZL200830127376.4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该专利现行有效,原告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承认有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另外法院认为被控侵权产品游戏机外观立方体的差异和灯光效果所产生的视觉差异,对整体视觉效果在外观上的影响不构成实质性的差异。故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两者构成近似。(注:以上根据一审判决内容归纳,非原文引用)
2.本案的侵权诉讼集中在外观设计方面,凸显我国大型游戏机企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认识不足,留下漏洞。当前大型游戏机企业申请的专利多为这两种,务必注意其天生的保护缺陷。详见《如何完整保护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点击可查看)一文。
3.微创新和借鉴,是一个学习过程,也是企业成长中难免要走的路,但要充分规避其中的法律风险。欧美及日本企业都经历过这一阶段,甚至游戏机也是日本向美国偷师的。真正可耻的是不加思考完全照搬的抄袭和山寨,电玩360也强烈谴责这种行为。对比魔法音乐机和乐动魔方不难看出,第二块屏的增加大大增加了用户的友好度,也使得市场的反映热烈。这种改动从功能上来说是基于对中国市场和用户行为的充分认知基础上的,已经不能归为简单的抄袭和模仿。当然,外观设计上是否侵犯有关专利,以法院判决为准。
4.专利诉讼是打击或拖垮竞争对手的工具。当前日本街机市场衰落,日本街机企业需要寻找新的出路,国内企业尤其要注意此类诉讼未来可能会越来越多,其中不乏恶意诉讼,千万不要怕,习惯就好。看看三星和苹果吧,业界公认三星在移动设备领域抄袭苹果,但三星还不断就移动设备专利起诉苹果,其用意想必大家都明白。
5.研发型大型游戏机企业应该抱团研究和应对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诉讼问题。国际上大型企业都设有专门的法务部门,而法务部门中有专门的负责专利侵权诉讼的子部门,曾有IT人士笑称像三星这样大型企业的法务部门是盈利部门。由此可见,散兵游勇难以应对未来可能越来越多的来自日本企业的诉讼。
电玩360认为,科乐美与华吉冠的外观专利侵权诉讼案有以下几点启示:
1.应形成盗版和山寨须人人喊打的共识;
2.微创新和借鉴是一个学习的过程,而不是学习的结果;
3.建议游戏机研发企业应自由组合联合共建专利池,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应对可能存在的专利权诉讼。